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!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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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你和乙惩治凶手,自古以来,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?”
听完令史昌的解释,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。
奋更是涨红了脸。
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。
令史昌看向讲、赐等几名史子,“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,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,你们有异议,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,但后面去报了官,因而不算‘不援’,对吗?”
讲、赐等人起身。
辩解道:
“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,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,离去后也去报了官,史子不懂,为何这也会受罚?”
“请令史替我等解惑。”
令史昌微微额首。
他并没有急着解惑,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,缓缓道:“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?”
文昭、沈顺起身道:
“回令史。”
“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。”
“‘曾子曰:有所为,有所不为,有所必为。’”
“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,若是对方能听进去,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,若是对方不听,执意要杀人,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?”
“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,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?”
“这个判决就是不公!”
“我不服!”
令史昌虚眯了很久的眼睛,终于重新变得精神。
他冷笑道:
“服与不服,这就是法!”
“你们的辩解,在《奏谳(yan)书》中都能找到对应。”
“按《奏谳书》给的判决,你们的这些所作所为,均要按《法律问答》中规定做出处罚,即有贼杀伤人冲术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当赀二甲。”
“至于为何会给出这么判罚。”
“我来给你们解释。”
“你们所谓的先离开再报官,或者直接逃跑,亦或者在那用所谓的仁礼去批评两人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其实都是同一选择。”
“就是袖手旁观!”
“你们并没有真的对乙施以援手。”ъìQυGΕtV.℃ǒΜ
“乙的死。”
“你们都负有责任!”
“或许你们会辩解,自己有做劝诫,也有去报官,但这就是大秦的律法,百步之内,见死不救,就当罚!”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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