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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发展一如李仁杰的预料。
林美娟在犹豫了两天之后,终于主动打电话向尹美凤求助,下决定向警方报案。
专案小组也立即采取行动,上门拘捕林有才,随即正式地开展此案的刑事调查工作。
李仁杰是专案小组的组长,前期的调查工作他是不怎么插手,全由小组成员们去处理。
但是一旦案件正式进入了检控阶段,他作为案件主管,很多报告和文件都要他亲自处理。
李仁杰一边保证失踪人口组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,同时还要兼顾着专案小组调查案件进展。
这一下总算让失踪组和专案小组的人,都见识到什么叫高超的领导能力,和高效的决策能力。
为什么人家年纪轻轻当上总督察,这份游刃有余的处事方式,就绝非是一般人所能比拟。
单凭人家这一点,她们就自愧不如。
更加让人最可怕的是,李仁杰每天都能够准时上下班,从来都不会留下来加班工作。
她们从来没听说哪个当差的,能够朝九晚五上下班,但是这位上司偏偏就这么挥洒自如。
专案小组的成员都行动起来,几乎每天上午都要开会讨论商量,最后由李仁杰拍板定夺。
包括搜集相关证据,审问疑犯,会晤证人,搜集资料写报告,写控罪书,案情陈述书等等。
专案小组的在两天之内,先将将控罪书、案情简述表及相关附件等整理完毕,送达法庭受理。
至于其他关键性的证供,还要做进一步的报告,以及详细的检视,后续会整理好再呈堂。
在香港无论涉及的罪行有多么严重,首先的法律程序是从裁判司署过堂开始,因此暂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资料。
但是警方作为案件的控方,必须在在正式审讯开始前,向被告或其辩护律师,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及文件。
这些资料一般包括:控罪书副本一份、控方拟在审讯时传召的证人的陈述书副本、呈堂文件副本,及呈堂证物清单等。ωωw.
如果控方未能在审讯开始前向辩方提供有关资料,辩方或便可据此作为定罪之上诉的理由。
案件暂时进度缓下来,原本精神处在高度紧绷的她们,终于有机会获得一时喘息的机会。
这几天实在忙了,那位高高在上的组长,可是一点怜香惜玉之心都没,都把她们当牛使唤。
首次过堂,在南九龙裁判司署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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